一、发展壮大龙头骨干企业。根据《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精神,对有意愿申请综合甲级资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设计企业,以及有意愿申请特级资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企业;对积极投身“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”、“走出去”等重点工程建设,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;对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、列入全省龙头骨干企业名录和列为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10强的企业,开通“绿色通道”,建立联系机制,提供技术、政策咨询服务,靶向发力,支持企业提升资质等级、拓展资质种类。
围绕上述重点培育企业,在建立技术中心、应用BIM技术;申报国家级工法、技术进步专利;参评国家级科技进步奖、国家级工程质量荣誉(包括鲁班奖、詹天佑奖、国家优质工程奖、通过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等)、省级工程质量荣誉(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、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、广东市政金奖、广东省市政优良样板工程奖等)等方面,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,给予积极指导和服务,促进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。
二、培育具有设计和施工资质的综合型企业。鼓励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、行业甲级资质,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,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,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(具体对应类别见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<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>的通知(建市〔2015〕20号)》)。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。
三、鼓励综合资质(特级资质)企业子公司落户。对省内外建设工程综合资质(特级资质)企业在广东省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,支持申请省级权限的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。
四、优化业绩核查等政务服务。充分利用“广东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信息”、“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”、“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”、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、税务数据等行业服务平台,开展业绩或技术指标核查。平台无法查询的,纳入线下核查。省内业绩核查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、省外业绩核查不超过20个工作日。进一步优化核查流程,提高审批效率,将省级审批权限事项时限压减到10个工作日。
建设工程企业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,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行为,并互相监督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,强化监管,促进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。
本措施自2023年9月23日起施行,有效期1年。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政府对资质管理有新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